是经济纠纷,他欠苞米款已长达五年之久,三年前提起诉讼,可是一直沒有见到人,人民法院说使我们寻找借款人,才可以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可大家不知道他在那里,就是这样一拖再拖,大家应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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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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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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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