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奶瓶产品的消毒功能可以与消毒箱匹敌,违反广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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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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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消毒产品是有明确的分类的,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指消毒剂、消毒器械类,第二类是卫生用品,第三类则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您所提到的妇女经期用品属于第二类,故很明显也是消毒产品。
希望您对我的回答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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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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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