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3月1日买了大楼,但钱不够。2013年8月10日办理户口手续时结算了房费。但是,久条没有回收。2015年4月29日收到了大楼的钥匙。现在卖方起诉我,该怎么办?

2021-04-30 03:22: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根据合同起诉对方违约,由于房价近期暴涨,卖方违约的比率大增,诉讼也随着增多。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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