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被强奸了,我也报了案,公安机关已经录口供,立案,但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抓到,警方也没有联系我。拖了好些天。一直到犯罪嫌疑人的代表方出面联系我,要和我私下解决这件案子。要我撤案,还会赔偿。警察才打来电话问候我的情况。刚开始我不同意这么做,坚决要取证起诉犯罪人。但后来想了好多,朋友们也建议我与他们私下解决这件事情,因为当时我很害怕这件事情闹开了,对我的名誉会有所诋毁,也害怕我的家人知道了会很担心,更害怕他们会想我报复。所以我答应犯罪人代表方语他见面,跟他谈了赔偿一事。就在大家约好解决事情的当天,犯罪人代表方手机关机了,我打电话去警局找负责这件案子的警官,也找不到他。所以我想咨询你几个问题:1.这种情况下我如果答应了犯罪人代表方的赔偿,算不算是敲诈呢?2.如果我撤案了,对方做出一些伤害我人身的安全问题,该怎么办?3.我现在应该是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请求律师您站在专业的角度帮我分析一下,我到底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1-06 19:5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不一样,敲诈是道德范畴,诈骗则属于违法范畴
    2.敲诈与诈骗的区别:.两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未目的,通过具体的行为手段使受害者产生心理变化,进而处分财产。不同点在于,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处分的财产。刑法之所以如此区分此罪与彼罪,因为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会对人生造成伤害,而敲诈勒索罪则会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同时也是基于被害人心理因素的综合评价与考量。
      诈骗罪是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制的因素存在。而敲诈勒索是以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为胁迫,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说是有心理强制的,不自愿的。

  • 1、敲诈勒索的定义是指,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为目的,使用了另受害人会产生精神压力的威胁方式,多为受害人的隐私等的威胁,迫使受害人屈服,而敲诈勒索受害人财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2、按照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达到2000至5000以上,则已构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将会被按照刑法274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达到3万至1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达到30万至5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两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亦追究刑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对于一年内因敲诈受过刑事处罚、敲诈勒索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名义敲诈勒索等符合敲诈勒索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将按照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标准的一半,来认定其数额。达到该数额一半的,亦追究刑责。
    4、敲诈勒索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处罚原则,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敲诈勒索既遂的,应依法返还受害人的财物。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7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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