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摩托车有一个人,在行驶中突然从车的路边出来,4岁的孩子撞到后面的人的脚被绊倒的路上,商量了双方的责任分类。

2021-04-29 22:2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
    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
  • 你好,建议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认定,希望帮到您
  • 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