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四年村里给我补偿的,今年XX府说我是草原,翻了我的土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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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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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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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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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