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锅炉厂的员工,从事特殊工作16年了。现在55岁了,在XX局做退休业务,XX局说我的文件空白,什么也没有,只有两年的特殊工作记录,我还找到了三年的原始工资表,商量了一下,我该怎么解决,谢谢。

其它
2021-04-29 14:4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退休满足要求: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可以要求单位补办,协商不成起诉
  • 你好,你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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