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月前,我在歙县碧龙湾XX买了一栋房子,首付20万元。起初,我只给了一份认购书和20万张收据。如果我还没有和我签合同呢?

2021-04-29 13:5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是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即便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且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合同而承担责任。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后期通过业主大会自己找的物业服务公司,那就必须按照合同进行。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
  •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采取不公平做法,实际上已经在对付今后可能产生的矛盾。你签订的认购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不想购买,开发可能会做出对你不利的行为。合同是一式两份的,你应该首先要求开发商给你一份合同,然后再考虑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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