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工作了五年,工厂没给我保险,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