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5月6日晚和十几个朋友在ktv唱歌,期间,由于对方有一个人走错了包厢,踢了我方的包厢门,就和我方一个朋友A在包厢门口发生了冲突,我方另一朋友B看见了,就上前动了手,紧接着,我方C也上去动了手,后来,我老公出去看见对方态度很嚣张,也打了对方两拳,然后就进包厢了,我方ABC一直在门外与对方一人纠缠,随后,对方电话叫了五个人前来报复,就在包厢门口先与我方ABC打了起来,对方一人携带刀具,导致A当场死亡,后来我老公他们在包厢听到打斗声,就赶紧冲出去帮忙,结果导致我方一死一重伤,对方轻微伤,现在我老公和他五个朋友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对方拘留三人,三人在逃,我老公会被判刑吗?怎么判?

暴力伤害
2019-01-06 16:1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成年未满16岁犯寻衅滋事不追究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轻微伤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标准分别根据下列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造成对方轻微伤,是会被判刑的。
      对于寻衅滋事犯罪,不以造成对方伤害为前提,只要有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是否因寻衅滋事造成对方受伤、或将对方伤害到轻伤还是轻微伤程度,应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会影响对寻衅滋事罪的定性。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