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户口内有母亲,姐姐(已出嫁),本人一家三口,家有老宅,不够居住,想分户另批宅基地再建房屋,原来房屋给母亲居住,不拆,可以批吗?我是农村的

2019-01-06 15:1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符合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  
    1、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等证件;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关于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应具体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咨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 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分户是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老式住宅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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