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1、
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总额的
2.5%收取。
2、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
0.5%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价格的
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出租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3%交纳,出租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2%交纳,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
4、房地产抵押,按抵押额
0.2%-
0.4%交纳,由抵押人负担 这些就是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