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姐姐31岁,离婚3年,小孩领养2年多,现在离婚了,小孩跟姐姐,小孩上过户口,没领养证。男方有没有义务支付赡养费。。。。

离婚
2019-01-06 12:4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条件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3收养手续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父母死亡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
    2、
    3、
    5、
    6、7)条等证明。
  • 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收养孩子,须先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收登记建立收养关第,收养关系成立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私自领养小孩,需要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再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