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结婚十几年了,她带着孩子,孩子五岁的时候来我这里,现在十六岁了自己回去找父亲,这几年孩子的父亲和家人都没来看孩子,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向孩子的父亲索取抚养费吗?

2021-04-28 17:2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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