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个人上司的小工厂工作,不小心折断了脚趾。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医疗费以外,上司还能赔偿什么费用?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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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从事收尾性、预备性工作中踩到塑料袋摔断腿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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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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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在医疗期内享受员工资待遇;
3、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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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