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开庭两个月后还没有作出判决,为什么刑事案件一个半月审判结束了,法院这样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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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会走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执行这几个环节。
在审判之前的几个环节的期限为:刑事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也就是说,排除重新记算,逮捕后最长羁押7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如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所以,正常情况下,嫌疑人在逮捕后最长要8个月以后被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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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说开法庭后多久宣判的,只有受理后多长时间审结或宣判。
2、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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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收到了吗?如果不服判决有一个上诉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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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