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11月23日杀人凶手肖乐华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呈交中央死刑复核,一直没有消息,可2012年6月29日,突然听说他已被执行死刑了,家里人已将他的骨灰埋了,于是我去当地法院问情况也说肖乐华已被执行了,我打电话到中院问那个审判法官也说他被执行了,可当我要求要他将文书快递给我时,他却说现在这个事情是保密的,那个文书只能去中院看,不能给到我们,请问现在是否是这样的规定?肖乐华被执行了是不是事实。还是?

刑事辩护
2019-01-06 09:26: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要看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我国的审判原则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是指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做出的审理。对于死刑判决的一审判决,只能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
    二审死刑判决由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在做出二审判决后,上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的执行,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下达到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7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一审不上诉,那么判决将在其判决上诉期(为10日)过后的7日内执行!
  •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
    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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