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国营企业职工,工作中长达十年,现阶段没法再次工作中,假如离职,应该怎么做,有哪些补偿!

2021-04-27 19:5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以未缴纳保险、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理由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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