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去年的交通事故中,现在对方向法院申请各种赔偿费用35000元,发票到了。马上开庭,当初警察调查我负责对方的下一个责任,我需要赔偿多少,需要找律师吗?

2021-04-27 18:38: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规定需要开庭几次才会宣判,开庭几次根据案情决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10日内共同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由交警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调解,一旦各方达成调解,调解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各方应当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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