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今年38岁,儿子12岁了。我和丈夫想收养女儿。家庭条件还不错吧。我们有稳定的工作,没有什么病。我的这个条件能收养吗

收养
2021-04-27 16:4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 你好,询问当地民政部门具体收养政策
  • 你好 可以申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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