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加盟合同支付了3.4万元的预约金,但是因为家里有事,所以不做了!合同约定,到2018年3月31日为止,如果决定不做的话,可以申请退还预约金,但是加盟制造商现在只想退还20%。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1-04-27 12:1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答案是可以分情况退还加盟费,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无效,合同约定不能退的意思就是解除合同后不退还加盟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
  • 连锁加盟合同纠纷处理,要么退出加盟合同,要么继续。无论退出还是继续,仍应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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