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在夜晚喝了点酒赶驴车回家半路被机动车给刮了但人没受伤.我父亲就骂了一句他也没听见.但有人听见就告诉他了.我父母以为没事了就赶车往家走都快到家了?他有在后面追上来把车截了要打人还骂人.于是他们就撕打在一起.我母亲见事不好就3给我打了电话.也没说清是谁.就说车被人刮了还和人打起来了让我去.我忙撂下电话也不知道那边有几个人?就在家里拿了东西就去了.由于天黑也没看清是谁.就把车拦下了??.发现是我们同村的就没动手?因为他们都和了酒也不听我劝就把我推到一边.他们爷俩就把我父亲弄倒在地还轱辘好几个个子.我父亲本来就有腰脱.当时我就来气了.用手里的东西打了他一下.把鼻子打破了.他就报警了??警察来了让他去医院看病.把我带走了??后来让我们协商解决.他要10万我没给.后来又要到3万我也没给.本来错就不在我们凭什么要给他那么多钱那.我该给多少合适呢

2019-01-05 19:3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驾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驾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打人如只是一般的殴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可定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触犯了《刑法》,可构成伤害罪,要看情节,如果无缘无故打人触犯了《刑法》,还可定为寻衅滋事罪等等。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 可以协商解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包括多种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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