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破产了,我又和新公司签约了,新公司收购了原公司,不应该诉说经济补偿吗?

公司并购
2021-04-26 19:4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收购流程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 对于此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一般工作每满一年,需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不满一年,但在半年以上的,需支付1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半年的,需支付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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