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这套房屋是公司另外一个员工的(当时我没有买),他在去年12月交了房屋首付款,今年4月公司催他交他剩余的房款,由于他不能贷款,他没有资金交剩余房款,最后我们商量我以房屋总价多5000元他转让给我,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归我,他剩余的房款是我给他钱交的,他也给我写了收据,随后他还催我给他还他交的预付款,我就给他支付了他的大部分预付款项,我们两也签了合同,现在我总共欠他1.5W的房款,现在他想违约,我们签订违约金为违约时房屋总价的30%,请问我们签的合同有效吗?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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