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出去工作,我父亲不同意,除非让我签合同,他说让我写,出去发生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让我签字盖章,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2021-04-26 12:1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5.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6.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第一,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第二,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
  •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公司没有盖公章,那么此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如果盖公司公章了,合同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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