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上司说公司变黄了,明天不来,上个月的工资正常支付。这种情况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如果上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应如何办理仲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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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依据46条,劳动者因第38条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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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按照工作年限*平均月工资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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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了解清楚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是什么,一般员工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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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