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一个亲戚因帮人介绍对象,欠下对方4万元钱,现在对方报案称他诈骗!警方已经立案并通辑!现在他们双方已经协商还钱,如果先还对方部分钱,是否可以销案,并可以不用坐牢吗?

2019-01-05 14: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刑事法庭的主审法官宣判之前,所有的涉案被告都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公安局未经检察院批捕,未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就说您是诈骗犯是错误的,也是极不专业的。
    不过,既然已经撤销案件,就说明他们已经知错改正了。以后加强法制教育,多加学习,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办案就行。
  • 坐牢,承担是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犯罪嫌疑人即便坐牢,也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