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星期六上班,星期六上班的工作量计算我们的业绩,也就是说相当于星期六加班,星期六休假就没有业绩,同时扣除我们的钱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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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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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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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