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五个月前做了隆鼻手术,分别做了假体隆高,取鼻中隔软骨做鼻头和鼻尖,术后隆鼻位置不适,去医院拍了CT发现鼻头和鼻尖部分居然用的也是假体,用的根本不是他们所谓说的自身的鼻中隔,医生也没经过我的同意就取了我的耳朵软骨,取了的耳软骨也没用在我的鼻子上,所说的取鼻中隔垫鼻尖他们也没用,直接用假体代替,但是医院的手术同意书上我签了字,上面有一条是我同意操作中医生可以根据我的病情对预定的操作方式做出调整,但是这个调整的代价居然是隆个鼻子耳朵多缝了八针,说好的加23800的鼻中隔手术也没给我做,要求医院出示主刀医生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主诊医师资格证他们提供不出来,我怀疑医生还无证行医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05 12:38: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可以向当地卫计委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因为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还可以向当地食荺监局以及公安食药监大队投诉举报,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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