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刚买了3780元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是G20060434,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结果是,有效期至2011.3.27,备注“该产品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国食健字已经过期5年多了,这样的商品是合法生产的吗?我能退货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05 12:1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药品过期可能涉及到销售劣药行为,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消费者如何维权?
    您只要搜集好相关证据,如维修单据,发票,电话录音等,就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向当地工商局举报;
    2.拨打12315热线举报;
    3.向电视,期刊杂志等媒体揭发;
    4.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来源于《产品质量法》的如下规定,即: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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