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爷爷有一套房子,但他有两个儿子,是个关于财产分配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的问题。现由于爷爷身体状况不好,已经对财产做出了分配,把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给他的二儿子,而且将我已经去世的奶奶的财产中自己占有的也全都给了二儿子,当然我爸的弟弟本身在我奶奶那占有同样比重的财产。相当于我爸的弟弟占有六分之五的财产而我爸只占有六分之一。而在赡养老人方面均由我爸出力,细心伺候老人,二儿子不承其重,每天都在敷衍了事。我想问的是像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如果我爷爷已经立了遗嘱,这件事是否就这样办了呢还是不具有法律效益。最后想咨询一下我爷爷是否能在我爸在遗嘱上不签字的情况下自由支配他的财产和我奶奶的财产,需不需要我们签字同意呢?尤其是奶奶的那份财产。
-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
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继承应当在
被继承人(在
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
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
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