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2012年6月20日通过担保公司与一房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十万元半年期的借款合同,我把十万元钱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开发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开发商给我出具了借款收据,担保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还在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是合同到期后,开发公司不能偿还贷款,担保公司也无力偿还,我急着用钱,该怎么办?还听说经担保公司担保的法院不予受理是真的吗?请指教!

公证
2019-01-05 12:04: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 保函担保:是指保证人应被保证人书面申请,依据主合同的相关要求,向债权人出具的一定担保金额的书面保证,为被保证人投标、履约、保修、支付工程款等行为担保,保证在其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约时,保证人代为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通常情况下,保函金额是保证人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担保金额一般为主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保函可以代替现金保证金,是保证人与保函受益人(合同的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是保证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类型有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等。保函手续费(分两种情况):
    1、将全额保证金存到开户银行冻结,开立保函,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一般仅需几百元,毕竟为银行带来了存款业绩,当然了,各个银行的办理程序,复杂程度、服务态度、价格有所差别!
    2、指通过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去办理银行的保函,往往不需要保证金,需要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服务费用。费率:目前担保市场上价格相对透明,费率一般为担保金额的1%-3%,具体视情况而定。
  •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办理按揭贷款与办理房产证条件不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不能划等号的。
    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商品房开发项目符合预售条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此时,项目一般正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从预售许可证到房产证,中间还有几个环节,如果某一个环节被卡住,则出现了能办理按揭贷款而还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很正常,等等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