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原告。离婚29日开庭。你需要什么?

离婚
2021-04-25 12:4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双方离婚的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权利是平等的。当事双方都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你好,需要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 您好,开庭前您首先需明确是否同意离婚。在针对您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证据:如不同意离婚的,则提供感情尚未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同意离婚的,则提供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孩子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案件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