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十几个加工厂工作,上司没有扣除我工资的30%。

2021-04-25 10:3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而不是老板个人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法自愿的条件下签署,签名或者按手印都可以,签订之前,要仔细阅读有关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不想干了,可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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