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9年帮人担保贷款,贷款人欠钱没还,我被拉入黑名单,我想贷款买房,但是有黑名单,我该怎办?七年了,担保还有效吗?

2019-01-05 09:3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我的补充::18你作为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要具体研究担保合同的约定,有些担保行为是有期限限制的,还有些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也可以争取。
  • 你好,如果欠款人不还,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帮人担保的情况下,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需要在贷款人不能清偿到期本息时,借款人可以向你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把你账户内的钱在判决生效后先行划拨给借款人,你则可以另行向贷款人主张要求偿还。
    因为担保是要承担责任的。一些贷款人为了让担保人承担更为完全的责任,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的。但是,你在担保签字时尽管是你一个人签字,仍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 购房贷款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如果不愿意找第三方担保公司,则只能与开发商或售房方协商退房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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