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借了我家二十万,当时那人想买车,就用我家房子抵押,他付了首付16万,车写的我家的名字。每个月还贷是那人把钱打到我家卡上然后我家还款。后来那个人借这个车用,行车证一块给他了,结果那人把行车证弄丢了,还把车抵押给别人了。车贷还完了以后,那人想要车,就想把车过户。我家不同意,因为欠款还没还清,我家就把车用大锁锁在车管所了,结果锁被对方的人撬开了,车开走了。想问一下,我家有权卖车吗?如果起诉,起诉钱谁拿

2019-01-05 09:2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还在抵押中,没解除抵押合同车辆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 一种是银行分期车辆;
    第二种是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你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是你的,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你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
    注:私下签的抵押合同,没在车管所登记的,抵押权无效,你可以买车,但最好要求过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时间(比如他债务到期的时间),到时办理过户手续,但不能总不过户,不过户你的车险不好办,将来有什么事很麻烦;没交强险上路就会被查被处罚,而且车检也会麻烦。
    《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抵押车资产拍卖拍卖款按如下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办理车贷抵押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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