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有个问题向您们咨询一下.就是开发商代签合同,情况是这样:
?在房交会上,以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由于当时也不知道该房产是不能卖的房产,故不能签正式合同,但我已交定金,房产公司不退),后经与开发商商量,扣除一部分房款,约定房地产公司保证在2010年6月31日前将所购房产的证件全部办好(由开发商代办)。
2009年12月31日开发商将房子交与了我,我们并交了房屋维修基金给开发商,交维修基金时开发商说:你们要想好,维修基金是谁的名字,将来合同就会是谁的名字。我们说就用两个人(我与我先生的)的名字。
约定时间内我们几次去房产开发公司要求签合同办证,开发商说正在办,签合同会通知我,我们在家等了一段时间也没有接到房产公司的通知,当我们再次去房产公司要求签合同时,开发商告知房产证已办好,只是土地证还没出来。我们就问,我还没有签合同呢?开发商说找你们签合同已来不及了(2010年12月30日前可享受3%契税优惠政策),我们已代替你们签了,且合同中只有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我们说签合同这么大的事,你应该通知我们,我们就会马上来或委托你们签,可是我们一点都不知道,最重要的一点是合同中该由开发商出的,开发商也全部选择由我们出。
开发商冒用我先生的姓名侵犯了他的利益,同时我也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现房产公司说协议书上没有我名字,合同当然没有我的名字,这种说法对不?
),现房地产公司为自身便利,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开发商都强词夺理。
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象我这种案例,赔偿标准是多少?告时的日效多长?需要那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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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能看到您们的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