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合作开设了加工厂,但尚未正式正常运营,处于赤字状态,其中另一股东的加入逼迫其中一股东,另一股东该怎么办?

2021-04-24 19:5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不承担亏损,意味着不出资,不出资那就不是合伙人了。
    所以合伙人不可以只分配利润而不出资(即不承担亏损)。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只承担亏损,而不分利润。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可以重组,也可内部转让股权
  • 搜集证据 提起诉讼 要求这个人承担责任 退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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