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下:按国家规定我家(共四口人,我爸、我妈、我姐及本人)拆迁时,按规定可分几套房?注:房产证上有我、我爸及我姐的名字且我姐已婚。另:如果我未签署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办即强行拆掉我家房子,拆迁办的行为合法吗,我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吗?

拆迁补偿
2019-01-05 02:4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窗口领取或政务大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项目核准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6、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8、拆迁户摸底登记表;
    9、拆迁房屋录像光盘;
    10、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自行拆迁的除外);
    11、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自行拆迁的除外);
    12、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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