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已工作四年半了,每天都工作十个半小时,而单位合同上却写着八小时,今年七月因家人住院不得不请假,单位不但不批,还给我按旷工算,七月底开支时去单位领工资,要求我写一份东西,我补写了假条,说不成,也没给工资,后又写了一份辞职报告才给发了工资,现在已到三十天,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11年未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仲裁
2019-01-04 20:5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
    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

    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

    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

    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

    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
  • 可以申请双倍工资,除了第一个月后面几个月都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毕竟比较麻烦,而且耗时长,建议还是先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同事还是会知道的,没必要不好意思,这是自己的正当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写一份仲裁申请书,附上证据材料,去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受理后会先要求单位提交答辩材料证据,然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择期开庭。
  • 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如某商场与营业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营业员工作期间商品丢失的,由营业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条款即应为无效规定,如果营业员本人并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