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年前我朋友说他和别人一起投资放高利贷,当时他给我说他急要用钱买房,叫我以我的名义帮他在他们公司借钱出来,两三个月就还,不用我管其他的,当时他说他自己不好出面,他自己拿出来的话就是撤资。所以就帮他用我的名义借了,借钱的利息是每月8千元,借了10万,借出钱后我把钱给他我一分没拿,给他钱也没有叫他打借条,过了一年后高利贷的打电话给我叫我还钱,我打电话给他他才说现在差了很多人的债没有钱还了,我又从其他朋友哪里了解他真的差很多钱,他也没有在那个公司了,高利贷的就一直打电话叫我还,一直拖到现在。(当初写借条的时间是两年还清,现在离借条的还款时间都过三年了,也没有在借条上写是多少的利息,当初借条上的名字还是假名字但是其他信息是真的,如身份证,电话号码还有地址,手印也是我按的)请问我现在可以去法院起诉我朋友让他来还这个钱吗?他有一栋自建房。

2019-01-04 20:55: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商账追收”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账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所以是法律认可的。 一般,商帐追收师的主要培训对象是:金融机构、出口外向型企业、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财务、销售或信用管理人员;征信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有志从事本行业(专业)的人员。
  • 被人借用身份证是不能办理业务的。如果办理人员未进行身份信息与办理人员核对导致当事人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1)借条日期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你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你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你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你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你就有权接受。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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