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营企业与打工者未签订任何用工合同,因发生分歧,中间与老板两次沟通无效,后又互相发生争执,打工者就再没去上班,现工资拖欠近一个月,老板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不发放,赔偿给公司做损失补偿,请问老板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个人总觉得这是他的霸王说法,不合道理,毕竟是一个月工资,无论多少都该讨要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4 20:1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按时足额地发放,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和滞纳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工资,无,以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为例: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为保障工资及时支付,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当单位不按月及时支付工资时,员工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做法,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员工的工资。
  • 能不能按工伤赔偿要看单位是否认可,单位不认同是工伤的,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就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
    赔多少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鉴定后达到等级的按照相应等级的赔偿标准计算。
    公司给买社保了就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没有买社保的,那所有的赔偿都由公司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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