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干了4年多了,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没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说解除劳动合同,把我调了个地方离家太远我说没发去没有去,然后给我说离家近的地方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我,让我回家等,然后就没有信了,(在家等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到现在已经3个月了,还欠我福利500元)。这种情况我可以有哪些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23 14: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要为你缴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后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起一年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双倍支付工资。
    同时因为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还可以要求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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