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地医院住院半年,院方送上海治疗,在上海医院的入院、出院都是由当地医院的院方办的手续,之后院方叫我回家休养3个月,3个月后和医院协议解决医疗纠纷,可是在当地医院的出院手续没办也没签字,上海医院的出院手续也不是我签的字,现在事情过去两年,现在疾病有反复,这个情况可以找当地医院吗,我没去办出院手续,也没在出院单子上签字,算是还在当地医院住院吗?

2019-01-04 18:5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
  • 如何有效地应对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扩大化影响,是医疗机构当前关注的重点。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有:协商、行政调解、诉讼。
      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只能做到精益求精,不可能万无一失。
    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提高,医疗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应对和解决,并找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方应尊重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办理,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决不能一赔了之,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 发生医疗纠纷找的途径:在就医过程中,发生亲友病情加重乃至死亡的情况,无疑是切肤之痛。因此,现实中,一旦在医院中发生死伤,患方往往都比较激动,有人会直接到医院争执,要求医院负责人出面解决;有人会针对治疗的医生,要求其赔偿或者负责。
    这两种做法哪种较为合适?这个时候就涉及我们在医疗损害赔偿中需要注意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明确赔偿主体,这对于索赔而言更为重要,只有找到应该负责的人才能最终实现维权目的。
      就医疗纠纷而言,医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其主体只能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相对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组成。就医疗损害赔偿而言,医疗相对人比较直观,即人身或精神受到损害的患者,索赔权利人也就是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
    ?? 因此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纠纷处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医调委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