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2009年10月借我40万,借条约定2010年10还清。结果2010年他让人骗了,到10月份还不上我的钱了,他当时拿了一台车顶给我了,我当时也不知道这台车是按揭贷款,就把欠条给他了,这台车顶25万,他又给我打了一个15万元的欠条(欠条写明2011年5月还清)。但是我手里留了一份40万元的欠条复印件。结果我把车已20万元卖给了别人,过户时才发现这台车还有10万元贷款没还,问题一我现在可不可以拿欠条复印件起诉他。还有就是他原先有个房子后来他把房子过户给了别人,他现在住的也不是他的房子,也没有正式工作,问题二我如果拿15万元的欠条起诉他,法院会怎么处理他,问题三假如他现在手机也换号了,找不着他了,我应该怎么办?请专家支招,在这先谢谢了!

2019-01-04 18: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未过户的房屋是否能够要回需要究其要回原因,如果合法合理是可以要回的,如果没有相关合同证明也是可以要回的,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是可以依法起诉原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款是交付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但是如果买房人能够提供合同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是可以要求房产证拆迁人将补偿归还给现在的房屋使用人的。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