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5年半了,到今年1月25日,公司以邮件的形式,说我被辞退了,工资算起1月25日。按劳动法N+1的方式对我进行赔付。赔付是按我的底新进行赔付的。我想问的是,赔付是按底新赔呢?还是按年的平均公资赔!还有3个月的奖金也不给我发,年终奖就更没的了,公司说在年前被辞退的都没的年终奖,这样做是不是太过份了,就差几天就过年。公司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2019-01-04 18:08: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你好,年终奖金纳税计算应该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适用税率由应缴税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确定,此方法全年只可采用一次。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地域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 — (3500 — 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应该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适用税率由应缴税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确定,此方法全年只可采用一次。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地域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 — (3500 — 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关于被辞退工资怎么算,解答如下: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另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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