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房产抵押借款,现无力偿还,但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让法院等我拆迁得款后还钱?法院有没有权力立即强制拍卖我的房子?我只借了35万,但房子拆迁能得180万左右,如果强制拍卖只能拍58万

拍卖
2019-01-04 16:3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来说,银行是房子的第一抵押权人,如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起诉到法院,再申请法院拍卖房子,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贷款,在这种抵押状态下,也只有银行能拍卖你的房子。其他债权人如要申请法院拍卖房子,则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而且拍卖所得款应该优先偿还给银行,剩余部分才能给这个债权人。
  • 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 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不会被判刑。
    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决。
    债权人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可以执行财产就中止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没有配合法院工作就不会被拘留、逮捕或者判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第一,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第三,由于抵押物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因此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有三个意义:
    1、对抵押权人权利的确认,保障其合法权益;
    2、将该房产抵押的情况通过房屋管理部门公示于众,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3、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间处置该房产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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