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服交通警察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经过审查仍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2021-04-22 20:0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你好,可以提起诉讼
  •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诉讼的证据,而作为证据的责任认定书应当通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根据,你可要求交警的承办人员到庭质证,并在庭上向交警出庭人员提出你对责任认定书的疑问,要求作出答复或解释,如交警在质证中不能作出合理的解答,则法官不应采信该责任认定,法官有权对该事故作出责任化分。你可向法官要求通知交警到庭质证,如交警拒绝到庭质证,法官可能不采信该责任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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