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

国家赔偿
2021-04-22 13:2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 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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