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别人担保贷款,现贷款没还款,银行起诉我,现实情况是当初给担保的贷款人和现在收到的法院的判决书上的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确实也不认识这个贷款人,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9-01-04 14: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贷款购买的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保险理赔,还是和普通保险理赔一样,只不过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1. 车辆在贷款购买以后,银行会办理车辆的贷款抵押手续,而且,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这样,车辆发生意外以后,银行可以确保银行贷款的合理收益。
      
    2. 车辆发生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将保险理赔的款项支付到第一受益人,所以,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损失费用以后,要把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3. 证明需要明确商业贷款人已经按时支付每个月的贷款还款,银行同意保险理赔的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在收到这个证明材料以后,会把全部的保险理赔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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